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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发[2003]1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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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0:53
信息简介: 对于“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和“不得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三类报关单,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中将以不同的颜色显示或提示,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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