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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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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10:50
信息简介: 中外运集团重组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由于成立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需要将上市公司改为执行主体。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同时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可不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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