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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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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7:37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对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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