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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4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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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7:20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贷款给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3]21号)收悉。大宇水泥(山东)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从法国东方汇理苏伊士银行贷款322,305,776法郎,该笔贷款得到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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