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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3]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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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7:14
信息简介: 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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