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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4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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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6:51
信息简介: 为便于各地国税机关对一汽集团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所得税监管工作,一汽集团公司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将财政部、劳动部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标准分解方案报当地国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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