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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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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6:35
信息简介: 向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支付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收益等款项的境内单位,以及虽未对外支付,但已将上述款项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的境内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内资企业以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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