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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1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万科集团进行天津市东丽湖土地使用权交易及存续分立过程中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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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5:48
信息简介: 万科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以其自有及其所属万科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发展)和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物业)的股权、债权抵充其应当支付给天津市东丽湖区土地局的土地出让金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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