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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税函[2018]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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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05:41 |
| 信息简介: | 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切实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