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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发[2003]12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核销数据传送及退税数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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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5:31
信息简介: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开发的“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以下简称“核报系统”)于近期在全国逐步推广运行。核报系统运行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向税务部门传送核销数据及税务部门接收和使用数据的方式将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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