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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将椰子、香蕉、榴莲、菠萝蜜加工行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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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4:56
信息简介: 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试点纳税人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分期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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