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3]1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3]12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出口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3:49
信息简介: 关于2003年以前出口的宠物食品如何办理退税的问题,经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规定,决定对你局从“国税函〔2002〕812号”发文之日起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宠物食品,准予按13%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免)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