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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12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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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3:45
信息简介: 在上述事业单位撤并过程中,原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深圳市人才大市场的房地产权属需分别过户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名下,所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的行政性调整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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