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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12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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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3:38
信息简介: 各专用税票开出地省一级退税机关应于12月15日通过Eis系统接收上述疑点数据,并立即牵头组织在本地区进行核查。各地一律必须在接收疑点数据1个月内将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使用Eis系统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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