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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的通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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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2:23
信息简介: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离线开具发票的数据的,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发票份数在25份以下的,含25份),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30天)改正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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