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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办函[2003]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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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1:09
信息简介: 物流园区享受保税区相关政策,在进出口税收方面,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即国内货物进入物流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实行退税;园区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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