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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3]13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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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1:00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对天然二氧化碳原矿比照天然气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请示》(苏国税发[2003]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天然二氧化碳不属于天然气,不应比照天然气征税,仍应按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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