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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3]2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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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0:56
信息简介: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持其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于批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或者于本通知下达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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