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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预明电[2003]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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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0:47
信息简介: 2004年及以后年度,地方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含出口货物“免、抵”增值税税额)中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部分,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财政。但年度地方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低于中央返还基数的,中央财政按实际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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