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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医保规[20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阶段性减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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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8:00:29 |
| 信息简介: | 从2020年2月到6月,对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失业保险金代缴医保费人员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下同)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缴费费率从8.5%调为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