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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文本并生效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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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0:18
信息简介: 本安排适用于由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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