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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3]2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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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8:00:16
信息简介: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GB18352.-2001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Ⅱ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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