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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4]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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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9:49
信息简介: 原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纳税人变更汇算清缴地点的理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新汇算清缴地点是否为其经常居住地,该地是否属于其所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如纳税人在上述地点之外选择汇算清缴地点的,应要求纳税人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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