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署税函[2004]238号 海关总署关于从东盟成员国进口混合食用油脂或制品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署税函[2004]238号 海关总署关于从东盟成员国进口混合食用油脂或制品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9:24
信息简介: 申报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的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进口单位不能提供相关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的,或者提供的原产地证明中未注明混合品种或虽注明了混合品种但未注明其中所含棕榈油、豆油、菜子油的比例的,应按税号15179000混合食用油脂的最惠国税率计征关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