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办发[2005]4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办发[2005]4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8:52
信息简介: 因移民搬迁、村镇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重大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确需调整“寄宿制工程”规划的,必须由县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请示,经省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同意,报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核复后方可调整。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