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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5]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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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7:45
信息简介: 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的计算方法为:以经批准合并(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汇总的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标准计算出的广告费扣除限额,减除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已按照规定标准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其余额为总机构集中支付的广告费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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