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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8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留抵税额处理办法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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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7:30
信息简介: 经研究,同意对珠钢公司的上述留抵税额,在核实清楚购进原材料等业务真实,相应的购进发票合法有效,且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从珠钢公司今后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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