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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发[2005]6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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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7:19
信息简介: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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