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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8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惠普研发有限合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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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7:04
信息简介: 2003年2月,美国惠普研发有限合伙公司与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技术许可和技术支持协议》(合同号分别为:04USSHY43ZZD00001,04USSHY43ZZD00002),转让激光打印技术和数码影像技术、喷墨打印技术等专有技术及产品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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