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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20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重大损失减征资源税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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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55:25 |
| 信息简介: | 非当年开业的大中小企业纳税人,在扣除保险赔款、个人赔款、财政补贴等补偿款项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下同)的20%;上年无营业收入的,损失金额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