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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琼府[2020]6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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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54:56 |
| 信息简介: | 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可按政策规定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