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的通告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期的通告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54:48 |
| 信息简介: | 从2021年3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当月社保费的征收期调整为当月1日至27日,当季度的社会保险费可于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27日前缴纳,全国或我省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