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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9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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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4:30
信息简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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