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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零关税”进口船舶及游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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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3:13
信息简介: 关于“零关税”进口船舶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零关税”进口船舶,应经 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内外航线。其中,经营内贸航线的船舶,每年必须至少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6个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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