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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文市发[2005]31号 文化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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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1:21
信息简介: 简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审批手续。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事演出活动,在申报、审批等方面与国有文艺院团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可直接受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发放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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