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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1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抵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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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0:55
信息简介: 你局《关于以房抵债未办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5]第1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企业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经人民法院裁定,将企业拥有的房产抵给银行清偿债务,银行据此作了“以物抵贷”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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