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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5]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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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0:15
信息简介: 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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