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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改经贸[2005]25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土资源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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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0:14
信息简介: 各地要继续关注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状况,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能源和资源耗费,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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