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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11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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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0:04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属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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