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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公路发[2005]625号 交通部关于规范转籍车辆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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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50:02
信息简介: 从2006年1月1日起,省际间转籍车辆的养路费在转出地征稽机构只缴至转籍当月,已预缴后续月份养路费的,由转出地征稽机构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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