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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5]1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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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9:42
信息简介: 对出口企业出口的含金成份产品,各地应严格按照国税发[2005]12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其免税或退税手续。对2005年5月1日前出口的含金成份产品,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须在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认真了解供货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原材料购进、进项发票及纳税等情况是否正常的基础上,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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