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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署税发[2005]483号 海关总署关于2005年底到期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货物凭保放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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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9:33 |
| 信息简介: | 为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公告》(2005年第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前提下,使“十五”期间的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平稳过渡到“十一五”期间,在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前,对本通知附件所列(不包括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一、四、五项)的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进口的货物,自2006年1月1日起,准予先凭进口货物应缴税款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办理放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