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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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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9:15
信息简介: 第六条 除另有规定外,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货物在巴基斯坦境内用作生产享受《早期收获协议》协定税率的制成品的材料时,如果该制成品中原产中国、巴基斯坦的成分累计不低于40%,则该货物应当视为原产于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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