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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第143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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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8:59
信息简介: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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