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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康树集团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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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8:31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对瑞士康树集团向江苏大亚实木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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