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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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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8:20
信息简介: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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