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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关税函[2006]1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云南省进口花卉种苗 种球 种籽免征进口税收有关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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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7:47 |
| 信息简介: | 为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的指示,你省在国家批准的年度进口种苗、种球、种籽免税指标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商海关后,可在当年内调剂使用进口种苗、种球、种籽免税指标清单内具体品种的各项免税指标数额(包括种类、数量和金额),但每项品种的金额调剂幅度限制在30%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