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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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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7:24
信息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第八条规定,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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