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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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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4 07:47:21 |
| 信息简介: |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