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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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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4 07:47:07
信息简介: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期权到期日的摊余成本和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继续涉入所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期权行权的,应当在行权时,将继续涉入形成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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